汽车工程学院本着教室管理人人有责的原则,共建整洁、安全教室,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汽车工程学院现制定教室管理规定如下:
1.授课教师负有本教室(或机房)授课结束后的卫生清理督促的职责。经检查核实,未及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的,通报当堂授课教师失职一次;
2.授课教师负有本教室(或机房)授课结束后的门窗关闭、灯具关闭、风扇关闭、电源(包括多媒体)断电的督促的职责。经检查核实,未及时做好以上任意一项者,通报当堂授课教师失职一次,未及时做好以上任意两项者,通报计入两次,以此类推;
3.多媒体教室使用前,授课教师需提前亲自到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支办公室领取多媒体钥匙并签字;多媒体教室使用结束后,授课教师需本人到汽车工程学院团总是办公室送还多媒体钥匙并如实填写使用情况、签字;凡使用多媒体教室者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经检查核实,如未按规定领取并签字,通报授课教师失职一次,未按规定归还钥匙并签字,通报授课教师失职一次;
4.未经学院领导同意协调调配,私自调整授课地点、私自调课、未按课程表私自调用多媒体教室者,出现以上任意情况之一,通报事故一次计入年总和学期考核;
5.节假日放假前,各班班主任负有督促各班级的门窗关闭、灯具关闭、风扇关闭的职责。经检查核实,未及时做好以上任意一项者,通报班主任失职一次,通报假期前最后一次课授课教师失职一次;未及时做好以上任意两项者,通报计入两次,以此类推;
6.值班人员负责在值班当日下午5点,检查各教室门窗关闭、灯具关闭、风扇关闭、电源关闭情况,并做好登记记录,晚上8点之前报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核准后及时进行通报,计入年终和学期考核;
7.通报次数量化后计入教师年终考核。凡通报三次以上的授课教师,取消该教师当学期评选优质授课教师资格;凡通报三次以上授课教师,授课课时费按照每超过(通报次数-3)/10的比例递减,例如,通报次数是4次,课时费折算为课时费总数-0.1*当学期学院课时费平均数;凡通报三次以上的班主任取消当年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凡造成教学事故一次者,取消授课教师当学期优质授课将教师资格;凡造成教学事故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授课课时费按照每超过(教学事故次数-1)/10的比例递减,例如教学事故次数是2次,课时费折算为课时费总数-0.1*当学期学院课时费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