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应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2. 教师在每学期第一堂课采用说课的方式,应结合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以及本专业相关的产业行业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等内容,从方针政策、战略部署及发展趋势等方面介绍本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等),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 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整体系统的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3.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所,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写授课日志,并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教师授课应做到“三带”:带教材、带教案(附授课计划)、带点名册,并利用课前5分钟统计到课率(含实习实训课)。
4.教师严格履行职责,注重组织课堂教学,严肃课堂纪律,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秩序,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教育,同时要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5.在课程结束时,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能将试题泄露给学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平时到课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6.教师在实验实训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备设施,维护好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要严格执行实验实训课前课后5分钟管理。
7.教师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的检查与督导,并积极向学院反映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经常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8.教师不能私自调课、代课、停课,违者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
9.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脱堂、旷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随意将讲授新内容改为自习、看视频、做作业等。教师在课堂上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