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宗旨
为提高学院汽车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实现“以产教融合为抓手,培养新旧动能转换人才”目标,举办汽车工程学院汽车专业维修及服务类技能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竞赛工作,由学校领导及各科室共同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并下设赛务组、裁判组及参赛组三个工作小组。各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任:杜洪香
成员:苗春龙张少强王雷张斌王兰红刘钢王锐窦肖菲刘娜马福胜谭敬
职责:
(1)负责审定参赛班级、个人的投诉和有关竞赛规程、方案性缺陷,并作出裁决;
(2)负责对竞赛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赛务组
组长:王雷
成员:管庆国马福胜冯加锋吕宪强张磊
1.竞赛场地的布置和工作组织;
2.负责赛务组织保障工作,包括场地、设备、设施、器材以及后勤、应急措施的保障等;
3.按照竞赛日程安排,做好参赛人员饮水、医疗等事务工作;
4.接待出席竞赛活动的领导、嘉宾、观摩人员等。
三、竞赛场地、设备和设施
1.竞赛地点:汽车工程学院实训中心(滨海校区金泽1号)。
2.设施设备见具体各赛项实施方案。
四、竞赛时间
2017年 5月3日。
五、赛项设置
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能竞赛
2. 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竞赛
3. 汽车营销竞赛
六、安全预案
为做好技能竞赛安全防护工作,竞赛组委会在竞赛期间做出以下安全布置:
1.按照安全用电、用气、防火及医疗安全分别设置工作人员。
2.赛前对赛场内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竞赛场地用电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注意安全用电,严防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
4.针对竞赛中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备好急救药品,确保及时实施援助。
七、竞赛守则
为保证本届竞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守则。对违反本守则者,按《纪律处罚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1.参赛选手守则
(1)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着工装佩带参赛证件进入比赛场地,自觉接受裁判员检查。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不得带入赛场。
(4)竞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5)竞赛项目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准在赛场内滞留。
(6)竞赛时间到达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7)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不得认为损坏和丢失。
(8)对竞赛成绩有异议的,应在24小时内由代表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竞赛组委会提出。
2.裁判员工作守则
(1)服从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严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有理有据、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必须佩带裁判员胸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4)严守竞赛秘密。
(5)严格遵守和掌握竞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6)严格执行赛场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向选手暗示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违规对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其它方便。
(7)执行回避制度,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联系。
(8)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如实填写赛场记录等资料。
(9)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无故干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竞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0)实际操作竞赛中,认真检查选手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若由于失职导致事故,必须承担责任。
3.工作人员守则
(1)在组委会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熟悉竞赛规程,认真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服从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4.纪律处罚规定
为严肃竞赛纪律,坚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竞赛过程中违纪的处罚做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竟竞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竞赛成绩按零分处理:
①理论知识和软件应用竞赛中有翻阅书籍、笔记等违规资料的现象,或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②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试卷、工件上做标记;
③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④在规定时间结束后,仍强行答题或操作;
⑤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竞赛过程;
⑥其他违反竞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竞赛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班级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蓄意破坏并情节严重,报送学校处理。
(4)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扣除竞赛成绩。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非竞赛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场地,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7)对裁判员、工作人员等违反工作守则,经竞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任职资格。
(8)对违反竞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班级,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竞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八、申诉办法
1.本办法旨在妥善解决参赛选手提出的因比赛规则执行不当而影响比赛结果的问题,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违规的行为等,均可通过领队提出申诉。
3.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4.竞赛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
5.竞赛仲裁组的裁判为最终裁决。
九、奖项设置
一等奖:5%*参赛选手总数;
二等奖:15%*参赛选手总数;
三等奖:25%*参赛选手总数。
十、其它
本竞赛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在竞赛过程中,如有变化,以赛前组委会通知为准。
汽车工程学院
2018年4月4日
附件:
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能竞赛规程;
2.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竞赛规程;
3.汽车营销技能竞赛规程;
4.项目报名表。
备注:
1.本次比赛以班级为单位宣传发动并组织报名,4月12日之前由团总支负责汇总信息后报至各竞赛项目负责人。
2.各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工作4月25日之前完成。
3.各项目比赛时间统一定为5月3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协调实训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比赛安排。
4.各项目负责人名单:
(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能竞赛总负责人--王锐;
(2)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竞赛负责人--刘钢;
(3)汽车营销技能竞赛负责人---窦肖菲。